释义 |
占有权,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管领或控制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陆法民法中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作为所有权权能的占有权内容具有广泛的概括性和无限延续性。仅以本权为依据而不以实际占有为要件,所有人失去对物占有后并不丧失物的占有权。物权人以主占有的意思管理物的法律可能性,地上权人、地役权人、典权人、质权人等对所有物的占有权利均属此类。物权中的占有权具有特定的内容,权利人只能依特定目的管领标的物。某些大陆法国家民法中以占有为要件的独立权利。占有权就是指事实上的控制权。控制有事实控制和名义控制。事实控制就是指实际控制方,分为合法控制和非法控制,有权控制和无权控制。名义控制就是指物在所有人控制范围内,其通过一定行为就能行使所有权中的全部四项权能。比如租赁物,承租方就是事实上的合法,有权控制。而出租方就是名义控制,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等方式行使所有权。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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