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的监狱探监需要手续如下: 1、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到监狱会见管理中心办证窗口办理会见登记,取得会见通知书,候见大厅等候广播通知,持会见通知书、身份证材料在会见入口处接受安检,将随身物品存入物品保管柜进入会见厅会见; 2、需存顾送款的,请到监狱会见管理中心办理; 3、需顾送物品的,持顾送物品审批单到监狱会见管理中心办理,可顾眼镜,塑料或纤维镜片的近视、老花眼镜,经监狱批准的药品。 探监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4、探监要具备下列条件:探望人是罪犯的亲属、监护人;经监狱等执行机关批准;并且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内进行探望;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的兄弟姊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