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要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方法: 一是原告申请解除。 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 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 诉讼 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 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 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 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