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如果父母没有共同监护权,则必须遵守法院判决或协议中规定的探视时间和方式。如果没有规定,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另一方监护人认为探视会对孩子心理和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对方探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往来等问题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或者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父母双方都有权利看望、与未成年子女通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拥有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尊重另一方与子女的合法交往,并依法保护其与子女的关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探视问题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禁止未成年子女与某一方探视的裁定应当合法有效,具体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性格、行为,以及对未成年子女生活、健康、抚养、教育等方面的影响来综合判断,同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