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行使监督权利于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对政府来说,公民行使监督权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府工作,树立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对公民来说,行使监督权是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的表现,利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度,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增强公民政治意识;对民主政治建设来说,公民行使监督权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不断提高的生产力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