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登记需要拿离婚证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第二次登记需要拿离婚证。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再婚的,应当携带离婚证。 一、丧偶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丧偶再婚需要的手续有: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配偶死亡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丧偶再婚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提供死亡一方注销户口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丧偶再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办理结婚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户口本、身份证、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将资料交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之后,举办颁证仪式,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要结婚证的手续都要带哪些东西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资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再婚的需要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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