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能跨区执法吗 |
释义 |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能跨区执法。即使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是跨省,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法进行抓捕。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有: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告而拒不改正的;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 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不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 9、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不够成犯罪的; 10、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1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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