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
释义 | 南京公积金封存后提取的方式是: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互联网渠道办理。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南京公积金封存后提取的情况: 1、职工离休、退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出境定居,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账户已封存,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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