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周二至周六 上午8:30--11:30下午 1:30--5:00。 法律依据: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初始登记、免疫手续;自第二年度起每年应当办理年度登记、免疫手续。 第十二条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免疫手续时,应当携犬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犬只来源证明;(二)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三)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 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