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闯红灯时,应当被处以罚款200元,并扣3分的行政处罚。如果驾驶员累积记分已经达到12分,将被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闯红灯、不按规定掉头、占用应急车道、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及违反其他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应当被处以罚款200元,并扣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的指示,按照规定行驶。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扣留驾驶证和记分等处理,并可以责令改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可以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