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券上市程序 |
释义 | 1、上市申请 根据《证券法》第58条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同时,各证券交易所均有自己的债券上市规则,申请公司债券上市尚需根据所选择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要求,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2、上市审核 除政府债券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上市交易外,证券上市的审核机构为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对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如依《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债券上市申请后,对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债券上市的决定。在审核申请文件时,发行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审核决定: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文件的;未在规定时问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及时向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征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发行人或保荐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文件的,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的公司债券上市申请予以同意的,出具同意上市文件;不予同意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同意的理由。 3、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上市申请后,公司应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上市协议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权利义务,是调整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文件,也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债券上市协议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债券的名称代码、信用评级、面额、期限、利率、发行价格、发行总量等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证券事务负责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报告程序;债券停牌事宜;协议双方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仲裁条款;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在上市协议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4、上市公告 对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事宜,《证券法》仅作有原则性规定。第59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公告的时间、内容、方式等均作有明确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况: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者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种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在这些情形下,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债券上市,并由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