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应当逐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因伤、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班时,应当及时请假。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地区,应当提前向上级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因紧急事项临时请假的,应当立即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含双正职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地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内容包括:请假人员、事由、时间、地点等,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及其相关信息。请假期间如行程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报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异地执行任务需离开任务地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任务派出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请假。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八十四条 公安民警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第八十五条 请假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逾期不归。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可以续假, 第八十六条 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院诊疗建议,按规定审批后准予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