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吗 |
释义 | 电动三轮车其性质是属于机动车,但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说的“上道路行驶的”一种合法的机动车,而是一种禁止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或组装的机动车。 电动三轮车在其速度、质量、尺寸上均具有机动车的特性,而不能以该产品是否收入国家有关产品目录为由忽视其危险性从而减轻肇事者应承担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类型和机动车分类标准: 1、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20人(含驾驶员)。 2、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3、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4、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5、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6、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7、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8、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9、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10、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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