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证明能否继承?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居住权的相关知识。居住权只能由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享有,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通过合同或遗嘱方式进行。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法律分析 居住权只能由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享有,作为房屋所有人为其特定身份的亲属,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自由转让或继承。一旦居住权所有人去世,居住权将自动终止。 一、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什么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因此,通过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并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取得居住权。但为避免争议,仍建议及时办理登记。 二、居住权属于什么权利?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拓展延伸 房产中的居住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居住权可以说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而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与权利主体一同存在。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 结语 居住权是一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只能由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享有。为了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或遗嘱方式。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房屋所有人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权利,排斥他人非法干涉。同时,由于居住权只能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故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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