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邮政管理局与邮政公司(原称“邮政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单位。邮政管理局是市(州、盟)以上邮政类业务(包括快递市场)的行政监管部门,最早出现于2006年。 邮政公司(原称“邮政局”)是邮件寄递(生产)单位。邮政管理局是中央直属机构,国家公务员行政编制(纳入每年中央直属国家公务员考试);邮政公司是国有企业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