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邮政,是由国家管理或直接经营寄递各类邮件(信件或物品)的事业,具有通政通商通民的特点。邮政是一种生产力,如《载敬堂集》载:“函信会议,借国家邮政力以通函形式交通信息,达到交换意见、集中议题、办理事务等目的的会议。”1896年3月20日清朝光绪皇帝在“兴办大清邮政”的奏折御笔朱批,正式批准开办大清邮政官局,中国近代邮政由此诞生。 随着社会的进步在商业竞争不断扩大下国家利益不断被商业利益取代,商业利益逐渐成为各国邮政不得不考虑的生存法则,由此而运营了邮政公司。邮政涉及的不仅仅是商业,从长远考虑公司化经营必然会使得各国邮政秩序不断混乱,从而造成各国其他民生领域矛盾激化,公司经营应只是短暂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