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华赢凯来集团公司实控人白丹青涉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其余33名被告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三年至十年不等,并相应处以5万至50万元罚金。据金融虎旗下新金融探案不完全统计,自案发至今,华赢凯来案各地至少已有68人被刑事判罚。 2.白丹青犯资金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它33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到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应处以5万至50万元罚金。 3.其中,曾任华赢集团副总裁的王乃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华赢集团总裁孔艳霞(白丹青妻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华赢集团副总裁甘雪峰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