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山落户怎么申请 |
释义 | 户口迁入一般为三种途径:人才引进迁户,购房迁户,家属关系迁户。基本流程如下: 1、本人申请,在人力资源市场的一楼六号窗口调动受理部申报资料 2、初审同意后,受理窗口发行人员调动文件,引进人员必须向调动地人事部门办理文件调动手续 3、文件到达后通过审查文件,引进人员通过文件室发行的文件到受理窗口收到昆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录用合同,发行工作调动令和干部调动申报户口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要将地方社会保险转移到昆山的,请复印商务转移信留下备用) 4、引进者将工作转移到转移地人事部门发行行政介绍信:将昆山市行政申报中心公安局窗口发行的户籍转移证转移到转移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转移证。 5、引进人员持有行政介绍信、户籍转移证、户籍转移证第三联、与转入公司签订的《昆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录用合同》和《人事代理文件代理合同》转入人才市场接受窗口进行人事关系转移、户籍关系转移、合同鉴定和人事代理手续 6、引进人员户口可转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簿,户籍转移证和转移证后,发行定居通知到长江派出所办理定居手续 7、符合人才引进受理条件第四条件的人事局审查,审查期限为14个工作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迁入昆山市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由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当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事局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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