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水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2、市水务局安排人员现场勘查,核准凿井数、取水时段和取水量; 3、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审批条件 (一)地表水设计流量2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 (二)县区内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 (三)由县区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