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 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第七条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