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临时建筑报批报建流程是: 1、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规划审查意见书、用地合同和消防、环保审查意见书以及设计施工图纸申请批准;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总汇总意见并报局务会议讨论、审批; 3、局委会审批同意后,如需补充、修改,会发函通知建设单位,复审合格后,报领导批准后发临时建筑许可证。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