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纠纷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赡养纠纷代理人的权利包括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一、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和其他人代理有何异同?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律师代还是其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其法律后果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律师代还是其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在刑事诉讼代理中,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也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代理,律师代理只是刑事诉讼代理中的一种,所谓律师代理,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可分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在委托律师代理中,代理权限是由委托人决定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身份的信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 二、辩护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 3、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提出辩护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诉讼权?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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