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给钱怎么处理 |
释义 |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给钱的办法,有3种。 第一种,协商解决。 第二种,协商不成的,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利; 第三种,如没有投保商业保险,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分析: 保险“代位求偿”: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的适用条件: 1、对方车辆无保险 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车辆没有任何保险,且不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2、对方无赔偿能力 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无法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耍赖” 在发生事故后,对方故意拖延不进行赔付或者直接玩“消失”,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 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不认可交警对于事故责任方的判定,不在认定书上签字,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但是您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获得对方的车辆信息,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申请代位追偿需要准备4样材料 1、事故认定书,这个非常重要; 2、对方的信息,如果现场没有获取,可以到给你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去调取。 3、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4、保险单。 向法院起诉的流程: 1、首先拿到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在交警队或市场监管局查询,对方车主、车辆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投保保险公司信息;(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 3、网上查找一份民事诉讼状范文,按格式填写即可,或找人代写; 4、携带原告方身份证原件(自己方)和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 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5、法院一般会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就直接开庭判决吧。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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