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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拿给别人报销有危险吗
释义
    发票拿给别人报销有危险。处罚规定如下: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作用如下: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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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