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按1公里0.45元计费; 2、中型车、2吨以上至7吨货车、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按1公里0.90元计费; 3、大型车、7吨以上至20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卧铺客车,按1公里1.462元计费; 4、特大型车、20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按1公里2.138元计费。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不准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2、不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3、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道上超车、停车; 4、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 5、防遇到障碍,发生故障等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在高速路上停车; 6、车辆正常行驶时,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7、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8,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故障车; 9、严格遵守有关车速的规定; 10、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员和前排乘坐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综上所述,车辆通行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还贷公路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