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孩子出生3个月内父母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原则上,医院出生证明一经作出,是不能修改的。医院电脑不与公安机关的联网,但与卫生系统的联网,一旦输入了不是所有操作员都有权限改动的,可能要向更高一级的单位抄申请改动。因此建议还是到孩子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孩子的姓名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