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岗位调动需不需要征得其同意? |
释义 | 劳动合同岗位调动需征得员工同意,除非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动法》,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自愿、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企业需与员工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若因生产需求调动岗位,仍需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企业不能以自主权为由强行变更岗位,否则违约责任由企业承担。若无协议,仍需履行原合同约定。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合同约定、试用不合格、疾病或伤残等,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调动岗位。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岗位调动是否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 调动工作岗位是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的,《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企业要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 (2)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因职工不同意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既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应负违约责任。 如果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动工作岗位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精神,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调动工作岗位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是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不过,符合法定条件的话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的调整工作岗位,比如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员工因为自己的身体已经没有办法再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那公司只能为其调换其他的工作岗位,否则就只能解除合同了。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岗位调动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以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满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调动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应先与员工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员工不同意,不能强行变动。否则,将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并构成违约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医疗期满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动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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