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孕期放三个月的产假,工资按放产假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一、孕期被辞退有什么后果 1、女职工在孕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如果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怀孕女职工享有选择权,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对于怀孕女职工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实际上不能履行的,则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二、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孕妇三期工资按照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发放。如果在此期间被辞退的,应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7条规定: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即员工因产前检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因此,女员工孕期请假在医疗机构检查时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也不能扣除。检查费、治疗费等可以由生育保险支付或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