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工资怎么算? |
释义 | 怀孕期间工资的支付标准如下: 1、产假: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产假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综上所述,怀孕期间对于劳动者的工资也是应该要依法的发放,但前提也是在按月工作的情况之下,但如果按产假和病假的方式而没有工作的话,那么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就会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计算,但一般不会低于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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