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延长审理三个月 |
释义 | 一、法院延长审理三个月原因是什么 1、法院延长审理三个月原因如下: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 下列刑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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