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需要转入异地学校时,学生转学异动由转入学校发起,经转出学校、教育局审核,完成转学流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16.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者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未成年人因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