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的转移包括哪几种手段 |
释义 | 债的转移的种类有: 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 成立要件是: 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所转移的债务须具有可移转性。 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且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不知道解除和终止哪个严重 看情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概念上很相似,但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不能等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转移给第三人。综上,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二、债务承担协议是不是可以改变管辖 债务承担协议能改变管辖。在债务承担中会形成新的债务人,他可以与债权人重新约定管辖法院,法律对此是允许的。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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