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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余额能转到其他城市吗
释义
    一、医保余额能转到其他城市吗
    医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城市。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二、异地医保转移的手续是什么样的?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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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