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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亏损怎么清算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亏损办理歇业,负有清理责任的主体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资不抵债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股东如何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
    4、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请求。
    二、公司里谁可以提议解散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出现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可以提议公司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有哪些流程
    公司解散有以下流程:
    1、清算组的成立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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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