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流程 |
释义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 1.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党员)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4.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每年搞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属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法律依据: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有支委的支委开会就可以,不可以同时讨论,入党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必须要对每一个人单独表态并形成会议记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