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怎么办? |
释义 |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区分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两种情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若存在特定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失性辞退,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若存在特定情形,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无过失性辞退。所以,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时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二、劳动法辞退怎么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包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该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并且支付补偿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签三年合同可以辞退吗 是否可以辞退看实际情况; 劳动法只明确规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非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