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案不同诉讼请求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吗? |
释义 | 同案不同诉讼请求的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什么叫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一)“当事人”的范围 1、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 2、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诉讼担当人,即代他人进行诉讼的人,如《民法典》中的代位权人、《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表人等。 (二)“相同”的含义 1、当事人是否相同与当事人在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以抛开诉讼地位直接进行比对。 2、“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但不可以是前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后诉的当事人之中。 如前诉为实际股东提起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原告为实际股东,被告为公司,第三人为名义股东;后诉为名义股东提起的确认委托持股协议无效纠纷,原告为名义股东,被告为实际股东。应当认为,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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