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镇特困人员供养家庭、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邢台住房保障”手机App或向 户籍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章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