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再审开听证会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法院对申请再审的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便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应当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听证审查方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1、听证活动应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双方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听证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均享有质证的权利; 2、听证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 3、听证活动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或由二名或二名以上审判员参加,书记员一人担任记录; 4、听证活动应当围绕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必要时可对全案进行听证; 5、听证活动允许有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参加; 6、听证活动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提供反证的,审判人员应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向法院提供有关反证材料,并可视情决定再行听证的日期。 综上所述,法院对申请再审的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便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应当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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