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股份改制(2-3个月) :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2、上市辅导(12个月) :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3、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 :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4、券商内核(1-2周) :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5、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 :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 发行批文。 6、发审会(1-2周) :. 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 表决通过。7、发行准备(1-4周) :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8、发行实施(1-4周) :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9、上市流通(1-3周) :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10、 持续督导(2-3年) :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