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第四条: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