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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纳税人进项销项抵扣如何做账
释义
    一般纳税人进项销项抵扣做账方法如下:
    1、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时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一般纳税人销项发生时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项是指发生销售行为,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是指发生采购行为,采购入库是收到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
    3、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法人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最简单的说,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开出发票的销项税额减去收到的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然后乘以适用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
    若是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纳税信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成为一般纳税人。健全的会计核算是指能够按照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立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规定
    下列纳税人,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
    (二)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其分支机构费独立核算,不具备法人资格的;
    (三)下列企业,从1997年7月1日起,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商业企业。
    (四)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3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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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