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活用工平台和劳务派遣区别 |
释义 | 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灵活用工:灵活用工并不是一种固定的全员工作模式,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用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来雇佣人才,企业和员工之间不建立劳务合同关系。灵活用工比劳务派遣更为灵活,通过用工平台,不需要复杂的入离职手续,企业也可以省去高额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通过雇佣外部员工,表现优秀的可转为正式员工,这样对内部员工也能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 劳务外包,在法律定义上是“承揽”,是指企业将业务流程中的部分或全部非核心流程,或是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生产线外包给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的灵活用工形式,劳务外包单位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而劳务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 灵活用工服务和劳务派遣的主要区别是: 1.支付对价的对象不同: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通过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企业针对劳动力的使用支付对价。灵活用工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企业针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对价。 2.给付员工工资的标准不同: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通常按照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灵活用工的工资则完全由灵活用工服务机构决定并进行发放。 3.业务的独立性不同:因灵活用工针对的是具体业务,因此灵活用工服务供应商需要主导业务的进程,管理现场人员。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进展,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不涉及认可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 4.费用结算周期不同: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相同,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在支付给派遣员工,因此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但灵活用工则不同,服务供应商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按照业务的进展程度约定结算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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