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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原则有哪些
释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方式,流转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转让以及继承等。作为出转包、出租外的另一种最长见的类型,熟知其具体内涵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想要互换的承包经营人来说。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性质和特点
    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看出:
    1、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2、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进行了调整。
    3、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互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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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