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佛山地铁5号线未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由于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巨大,佛山市市需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稳步推进轨道交通建设,5号线处于规划研究阶段,暂未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其具体线站位方案需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方可明确。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及周边城市轨道交通的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涉及的运营安全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听取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意见。 运营安全设施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