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宿生校外租房受伤,学校能免责吗? |
释义 | 一些内宿生不适应校园集体生活,就会另找租房校外生活,自行在外租房受伤的话,因为还保留住宿生的身份,所以出事后还是会找学校承担责任。不过,这个时候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首先可以看其是否排除在免责范围内。 下列情况中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因为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权,所以学生离校后发生事故的,自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校学生不遵守校园规范,其实属于个人过错,所以校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因为节假日、放学后等这些时间,其实也不在学校负担监管责任时间内,所以不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而内宿生自行在校外租房的,校方对此不知晓的话,那么校外租房期间受伤,即属于学生擅自离校受伤情况,所以校方不该为此承担责任。 不过,如果校方知道该内宿生自行在校外租房,那么作为内宿舍监管人,自然得提醒告知学生,如果在知道的情况下未尽到提醒义务的,那么校方需要为此承担过失责任。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内宿生,经济条件宽裕的都会自行校外租房,如果是在未经学校的许可情况下,那么在校外受有伤害的,都将自己承担责任,所以建议一定要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一、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 (一)责任范围 在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责任期间 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及午饭休息期间等,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均负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三)责任区域 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送其到教育机构后,教育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学校管辖范围内)和特定时间内(入校门起至出校门止),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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