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房产遗嘱的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3.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4.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一、如何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单方个人意愿和意思表示。然而,在法律上遗嘱是一种要求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的变更也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我国《民法典》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审查多份遗嘱内容是否相互抵触。 1、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 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2、多份遗嘱内容有抵触: 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②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③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④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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