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报告安监局。其他工伤事故不需要报告安监局,比如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具体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监局被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6、患职业病的; 7、其他。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