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医保可定点医院:1家“小点”,1家“大点” 1、参保人应当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机构。 2、选定“小点”后,可以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机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