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申请有下列基本原则: 1、在先申请原则。即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下,专利权授权给最先申请的人。 2、形式原则。只有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并得到了专利局授权,申请人才会获得专利权。 3、单一原则。单一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4、优先权原则。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分类如下: 1、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